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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3-01-10 15:33:10 浏览次数: 234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兴市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高质量政务公开,聚焦政府重点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为重点,聚焦群众关注关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力打造“快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64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8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273条。发布调查征集1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申请补正、答复办理、司法审核、完结归档等程序,使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及办理行为更加规范。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已全部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依托政府网站上建设的“宜兴市数据开放平台”,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分类发布;重点维护“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等专栏,及时发布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继续保持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宜兴政务”的发布管理。根据工作要求,完善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

  (五)监督保障内容情况。加强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95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1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也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到位等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信息发布、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二是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增强主动公开工作时效性。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拓宽公开渠道,力争提高获取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兴市行政审批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