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3-01-10 09:59:37 浏览次数: 2909 字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宜兴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宜兴城管微信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宜兴档案局、宜兴城建档案馆以及社区广场等,其中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2022年,我局官方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动态57条,公告公示26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4条,财政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件,办结完成9件。其中,有6申请人要求公开的项目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完毕,并将答复以信函方式寄送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由局办公室牵头,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执法大队和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有效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做到了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措施、执法、管理建设等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提升市民满意率。切实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报送城市管理信息,确保了政务信息畅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上标注投稿单位、编辑人、审核人和发布人,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内容情况。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监管工作,确保相关内容及时更新,按规定履行微信公众号增设菜单审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4

  

1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262

  

行政强制

  

6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46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2

  

0

  

4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城管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了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在信息公开力度、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方面需进一步深化、细化。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二是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积极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三是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同步安排解读回应,切实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兴市城市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