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0090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日期 | 2023-01-0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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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临津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临津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3号
2015年4月,宜兴市临津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官林镇前城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总面积61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22平方米、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9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官林镇前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宗地61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22平方米、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9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1平方米土地至官林镇前城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场地;南:场地;西:场地;北:场地);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1044平方米房屋及8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1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2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