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1-09 13:48:14 浏览次数: 17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089 生成日期 2023-01-09 公开日期 2023-01-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2号

  2021年6月,宜兴市宜刚迪纳科技有限公司为扩大产能产量扩建厂房并浇筑水泥场地,部分水泥硬化场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850平方米(水泥场地面积85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850平方米(耕地153平方米、农村道路697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丁蜀镇方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105平方米(耕地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1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745平方米(耕地13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6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50平方米土地至丁蜀镇方钱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厂房、南至空地、西至厂房、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45平方米农用地上浇筑的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05平方米农用地上浇筑的水泥场地;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9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6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2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