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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1-09 13:46:45 浏览次数: 28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0088 生成日期 2023-01-09 公开日期 2023-01-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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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3)1号

  2022年3月,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为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项目施工修建临时施工便道,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编制复垦方案:宜国土临(2021)68号、宜国土临(2021)86号及锡宜临用(2022)4号。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修建永久性道路,不符合临时用地标准及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7463平方米,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面积16575平方米(24.86亩);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面积888平方米,涉及农用地610平方米(耕地322平方米、园地8平方米、林地270平方米、农村道路3平方米、坑塘水面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平方米)、建设用地260平方米、未利用地18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190平方米、宜兴市周铁镇周铁村集体经济组织117平方米、沙塘港集体经济组织581平方米。经比对,该道路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七条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88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渎边公路、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修建的永久性道路16575平方米;3.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10平方米农用地上修建的610平方米道路;4.对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的永久性建筑物处复垦费5倍罚款即3591880元;对非法占用的32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50元罚款、2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0元罚款、26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8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即3091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900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