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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01-09 12:50:24 浏览次数: 112970255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府办《关于认真落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宜兴市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学习宣传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在局党组会上部署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信息公开知识,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清晰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二)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关注各栏目内容的时效性,确保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更新。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依托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其中工作动态83条、公告公示135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0条、财政预决算2条、公开年报1条,其他信息21条。市民也可通过微信平台,关注“宜兴市商务局”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局商务动态、政务公开和政府新闻等方面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建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方便群众、企业、基层监督。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宜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依托我局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宜兴商务局”,对商务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最新政策法规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热点进行发布,全年推送微信371篇,确保了公众知情权。

  (六)监督保障情况。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发布信息必须填写《宜兴市商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不足和改进的空间,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条例》、《办法》和《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坚决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的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兴市商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