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本单位编制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的数据统计年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7983077。
一、总体情况
(一)学习宣传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关注各栏目内容的时效性,确保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更新。全年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93条、公告公示113条、信息公开目录25条,将所做工作和成果主动依法对外公开。2022年10月12日,市工信局上线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认真倾听群众对工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听众群众的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统筹领导,确定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各机关科室信息员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分工负责,职责分工明确,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与 “宜兴工信” 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对绿色工厂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智能车间申报、高质量发展政策工信细则等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内容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六)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局机关信息发布要求,发布到我局门户网站的信息与文件,必须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安全。此外,我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按月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并在月度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和指导各科室挖掘信息素材,提升了业务科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网站监测情况,局办公室按照监测报告要求对不规范之处进行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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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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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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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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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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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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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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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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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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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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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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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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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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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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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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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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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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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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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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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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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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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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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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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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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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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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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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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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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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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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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内容有待进行丰富和创新。
(二)下阶段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避免信息积压、间歇停顿、不及时等现象发生,对发布的信息做到标题准确、信息内容一致,内容格式统一。
2、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清单,对业务工作进行宣传和解读,利用图解政策的方式让企业与群众对政策内容更加清晰明了。
3、做好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收到申请后,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及时通过邮件或信函作出回复。
4、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