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日期:2023-01-05 16:00:21    浏览次数:6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2022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条,主要类别有:工作动态150条、公告公示196条、信息公开59条(法规文件及解读20条、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33条、重点工作2条、财政信息3条、价格收费信息1条)。我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上级政策、工作要闻、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共393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共1件,在规定时限内撰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要求,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的案件发生。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工作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始终把握“透明、高效”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做好门户网站日常更新管理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妥善处置网民留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内容情况

  我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月度综合考核中,对于存在拖延、迟滞的科室单位进行相应处置。2022年,我局相关投诉、舆情处置实现100%办结,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824.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单一。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信息公开力度。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水平。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培养专业技能。三是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中心工作,扩大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全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公用事业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