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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揽云谷植物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12-27 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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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959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丁自耕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父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无锡揽云谷植物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父镇大东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丁自耕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父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无锡揽云谷植物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父镇大东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湖父镇大东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实施方案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建造的168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和41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17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58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