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12-27 13:41:2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3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我市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下发,请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要求,及时健全相关组织,建立相应队伍,明确相关保障,认真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实现宜兴市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及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市、镇、村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体系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和市、镇、村三级路长,设置市、镇两级“路长制”办公室,推行乡村道专管员制度。
    1、农村公路总路长
    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市、镇、村三级路长
    市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镇级路长: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市、镇两级“路长制”办公室
    市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市路长办):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规、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镇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镇路长办):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与属地建设局合署办公。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专管员数量,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全市推进“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路长职责
    市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是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镇级路长是本辖区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负责人,具体组织工作落实;负责落实辖区内乡村道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负责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乡村道日常巡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为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实施主体,协助镇级路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好乡村道,将乡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组织人员对乡村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做好涉路事件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
    3、“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市路长办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市级路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协调市本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涉及农路事项,督导镇级路长和镇路长办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强化激励问责机制。
    镇路长办具体承担辖区内“路长制”的日常事务,执行市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细则;负责协调辖区内乡村道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4、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镇路长办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5、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相关工作列入全市发展规划,负责将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等有关工程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及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镇、村两级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爱路护路,保护公共设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公路建设土地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美丽农居”建设的要求,指导镇、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工作;指导镇、村两级继续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规划发展村庄的“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属地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集镇、村庄路段沿线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农村公路集镇、村庄路段的污染执法治理和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联合执法查处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加强县乡道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农村公路治超限载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对照职责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的水利桥涵等防洪配套设施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指导镇、村两级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发展涉及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结合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等优势,引导镇、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示范路创建。
    市应急管理局:对行业领域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公路控制区的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主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路长制”督导评估制度和重点事项督办制度,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加强技术支撑。市交通运输局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和考核机制,组织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加快建成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市、镇、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