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949 | 生成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乡镇,建设,保护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我市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实现“安居梦”。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 |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我市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实现“安居梦”。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540余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53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5370余户。
根据《通知》,此次住房保障标准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70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 80%确定,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1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400元。目前,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执行新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