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12-21 14:30:1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2〕4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0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财预〔2022〕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保障的通知》(苏财预函〔2022〕23号),参照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持续抓紧抓实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扎实推进财政平稳运行,全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主要措施

    (一) 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1、除执行中央和省专项任务,或推进重大合作项目,年初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予以收回。除执法执勤用车外的公务用车年内暂缓更新。

    2、推行召开网络会议、视频会议,会议经费较年初预算压减30%。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开展的实战类培训外,培训经费较年初预算压减50%。

    (二) 压减运转类经费支出

    3、部门各类工作性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压减30%。

    (三) 压减政府专项支出

    4、除用于“三保支出”及实行以收定支的政府专项外,其他政府专项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压减20%。其中: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对各部门已出台的市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按照“总量压减30%,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原则,统筹用于助企纾困和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完善政策实施细则,聚焦重点领域,减少一般性普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5、对不影响项目功能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市政、交通、绿化、照明等整治改造维修项目,已开工的应控制建设成本,未开工的暂缓实施。

    6、贯彻落实上级暂缓举办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的要求,相关预算暂予收回。

    (四) 严控预算追加事项

    7、坚持“以不追加为常态,以追加为例外”,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外,不再追加预算,部门新增支出事项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严格按照“总额不变,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本部门年初预算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暂缓安排。

    8、严控各类提标政策。除中央、省、无锡市统一要求外,今年不再出台新的提标、提补、提档政策。

    (五) 中央省市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及各类督查中发现问题且未整改的,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予以压减。

    三、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突击花钱。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或新上项目、铺张浪费举办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对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跟踪问效,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落实本通知形成的预算调整事项不作为部门综合考核预算管理扣分情形。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