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2〕4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收运处置行为,根据《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20〕1号)、《市政府关于宜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20〕1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中客土管理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33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减少垃圾扬尘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最干净城市”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处置长效监管机制,系统实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严密管控运输处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运输处置带来的生态环境隐患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为城市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二、治理范围
全市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包含矿产泥料、土石混合物等。
三、治理重点
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处置行业为主线,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从严查处各类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治理重点:
1、强化处置运输核准。全面梳理全市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企业、终端处置等信息,纳归统一管理,实现源头管控、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和可回溯性数据统计。健全基础信息,建立数据台账,核准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处置许可,严禁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交付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由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审批。外来客土原则上一律严禁新增,因工程施工等确需接纳的,应充分征求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要明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来源,按照规定时间、车辆及线路运输,严格落实清洁化措施,核定消纳场所。各镇(园区、街道)做好前期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处置去向,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严格实行审核制。已经招标的土石方项目,由属地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登记,并报城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针对性的运输方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园区、街道))
2、提升工地管理水平。积极打造绿色文明工地,持续加大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储备裸土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抓“566”治理要求(即“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高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个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百分之百),加强源头管控,不到位不达标不开工,系统提升工地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园区、街道))
3、加强运输过程管控。建立完善市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协调事项和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执法工作制度化。完善陆路、水路的查控,常态化开展布点设卡,查处无证运输,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线路密闭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路面、乱倾倒等行为。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禁行路段、禁行时间及其他规定,由城管部门办理运输车辆处置核准单,并函告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运输线路必须表述清晰、路线详细,做到信息共享。原则上运输车辆要在国省干道通行,避免城区道路、旅游线路,运输车辆损坏乡村道路的要落实补偿保证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水域运输车辆、船舶集中整治,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运输车辆、船舶GPS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异常轨迹行为,对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公司、车辆,按照“黑名单”制度执行,同时还要选定信誉较好的1-2家公司作为应急备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问题投诉举报、处置和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对于市民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4、切实规范消纳处置。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消纳场所,取缔非法堆场,宜兴生态环境、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未按指定消纳场所擅自处置、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等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消纳场所、擅自接纳、擅自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等行为。根据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 处置情况,结合复垦、路网、修复等建设工程项目需土要求,统筹调剂土源,发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处置资源利用最大化,防止乱堆放、乱倾倒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5、严格外来客土管理。原则上严禁新增外来客土,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巡查机制,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外来客土乱倾倒情况,加强各入宜道路的查验力度,加大对市外运输车非法来宜运土的打击力度,切实禁绝非法“客土”来宜,重点做好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的过境船舶排查监管,通过技防手段监控分析出入境时间,对停留时间异常的可疑船舶进行重点排查。已审批同意的外来客土,须使用固定运输车辆、船舶,按规定的陆路、水路线路运输,车船GPS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无GPS车船要求加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镇(园区、街道))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企业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要始终强化运输安全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督促制定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保证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增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交通意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园区、街道))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职责分工
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管理,并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进行监督与考核,查处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工程运输单位安全状况评价制度,督促工程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污损车牌、车身不洁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暴力抗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单位。负责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发运输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件,按职查处工程车辆违规运输行为。负责水路运输管理,准确掌握过境、入宜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船舶的动向,及时函告属地政府、城管部门,按管理职能查处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允许进入的外来客土定期抽样检测,对外来客土环境污染问题实施监管,保护生态环境,按管理职能查处违规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严查向河道、驳岸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等行为,保证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保护水质,按管理职能查处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储备土地管理,加强涉及客土使用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查工作、监管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涉及偷盗矿产资源和土方等,按管理职能查处违规行为。
各镇(园区、街道)接受市城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市级办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产生、清运、处置管理工作。一是源头管理:督促管辖区域内建设类等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处置许可,严禁无证处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单位处置;二是运输管理:运输车辆要专业化、规范化、清洁化,专业化运输车辆标识明显,安装统一放大式顶灯或标识标志。严禁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的车辆未取得准运证、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三是处置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处置符合要求,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接纳、未按照指定消纳场所擅自处置、偷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四是外来客土管理:持续加强“客土”来宜管理,原则上严禁“客土”运输来宜,重点强化各入宜陆路、水路的查验力度,加大对市外运输车非法来宜运土的打击力度,切实禁绝非法“客土”来宜;五是河道管理:全面排查监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的船舶,会同相关部门严查违法向河道内倾倒的行为:六是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资源化利用最大化,掌握出土、用土情况,协调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的调配,配合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完成“年内资源化处置”任务,切实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明确负责人员,精心谋划推动,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建一支不少于6人的专门机动队伍,相关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到位。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区域内实际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企业和终端消纳场所、接纳建筑垃圾 (含矿山宕口、鱼塘复垦、路网建设、生态修复等)、外来客土等信息,形成“一企一档”、“一场一档”、“一项目一档”机制,切实摸清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产生、清理、运输、处置情况,掌握土源土质、出土用土状况,发挥工程渣土调剂统筹作用。
2、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处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成效,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对于治理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落地。要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营造“群防、群策、群治”的管理格局。
3、加强联动合力。各镇(园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研判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部署工作重心和方向,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要依据前期摸排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路段、重点水域和消纳场所的巡查监管,对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运输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加强督查检查。各镇(园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来客土等)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针对整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督查检查行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城管委办公室要结合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工作,及时跟进整治进度,牵头实施专项督查督导,对排查不到位、未落实治理措施、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况,予以通报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5、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项治理联络人,及时报送治理信息和汇总经验做法,每月25日上报《工程渣土出土、用土统计表》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