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2〕7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2019〕3号)精神,经2022年4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调整范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的年满60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3、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