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2〕2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策目录的规范实施,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规范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于2022年1月17日正式施行的《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以及《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拟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明确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实施单位等内容。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落实档案记录。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档案意识,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四、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年度实际工作任务要求,确有必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规定提请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承办单位监督指导,促进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高效规范实施。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2022 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2022年度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是否听证 |
1 |
2022年宜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城区初中布局调整 |
市教育局 |
是 |
2 |
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否 |
3 |
自来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调整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