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2〕2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现将《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无锡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1〕9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构建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的原则,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创新突破、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凝聚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合力,着力整治安全隐患,持续压降燃气安全事故。
——到2022年底,完成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更换安装金属包覆软管和带自闭功能的减压阀,完成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推进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更换不锈钢波纹管和自闭阀,推进全市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具有远程传输、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复合型燃气智能表,完成全市超高层居民用户加装“智能表(远传+切断)+报警器”,持续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严格管控动土施工作业,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动态清零”。
——到2023年底,完成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更换安装不锈钢波纹管和自闭阀,继续推动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扩面建设,持续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有效压降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常态化运行“双网格”机制,持续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基本实现智慧燃气安全“一网通管”。
——到2024年底,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扩面建设,持续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更趋成熟,市场经营规范有序,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机制
1、完善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相关部门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委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会商会办燃气领域突出问题。
2、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对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隐患。
3、建立上下联动的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和网格化社会治理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快与上级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应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市长信箱等投诉举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营造我市安全用气环境。
4、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处理响应机制。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镇(园区、街道)要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将燃气应急处置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燃气企业应当编制并动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应急演练。
(二) 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全面检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继续排查老旧小区、农村安置房、群租房、车库住人私拉乱接等隐患,实现整治全覆盖;督促燃气企业定期检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督促用户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气瓶;督促单位燃气用户(含餐饮场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经营,及时处置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处理燃气事故。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2、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按照《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宜燃专〔2020〕12号)、《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工作规则》(宜燃专〔2020〕18号)和《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22〕1号)等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和消除;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危险源台账档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建立事故抢修队伍,配齐配全抢修设备和器材。
4、严格落实用户安全使用责任。用气单位负责人和用气人是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人。用气单位要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燃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依法购买合规气源,使用合格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用气人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常识和处置技能,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三) 加强管道天然气全方位监管
1、强化管道运行维护管理。管道天然气企业要完善对燃气场站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加强巡检情况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更新、补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深入排查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周边环境,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对违章占压开展滚动排查、及时整治,先有燃气管道后有违法占压的,由各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负责整治。(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等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管道天然气企业进一步加强自有工程施工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时要同步实施小区内燃气管道改造。(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
3、开展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责任,提升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2022年12月底前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现应检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
4、严格管控动土施工行为。动土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燃气管线查询,明确动土作业流程,会同港华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燃气保护方案。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大动土作业首次检查力度,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动土前检查内容备案核查。动土施工中,燃气企业要派专人监护。对违反相关规定挖断燃气管道的,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上传至我市信用系统平台;对野蛮施工严重破坏燃气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公安局)
5、推广技防措施应用。2022年在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基础上,全市管道天然气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完成不锈钢波纹管和切断阀或自闭阀的加装工作。全市新建住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自2022年起完成安装“智能表(远传+切断)+报警器”,安装和运维费用由发展改革部门核算后纳入房屋建设成本。全市既有住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对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推广更换不锈钢波纹管和自闭阀,2023年底安装到位。对全市100米以上超高层居民用户,推广加装“智能表+报警器”,2022年底前安装到位,智能表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报警器费用按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价格由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6、强化燃气用户隐患整改。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历史文化街区、底层“住改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车库住人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加大力度开展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私拉乱接燃气管道及住宅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商住楼、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实现“动态清零”。推广“隐患整改示范社区”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居民用户隐患整改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7、加快天然气管网更新扩面。进一步加快推进管道天然气延伸扩面,快速推进餐饮场所和沿街店铺“瓶改管”、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和天然气管网进村入户工作,加快实现主城区、中心镇、民宿集聚区、规划保留村、农村集居区等核心区域管网全覆盖。强化天然气管线安全巡查和保护,有序开展20年以上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户外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 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全过程监管
1、加强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液化石油气场站(储配站、供应站)标准化建设。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场站二道门应设置人员、车辆进出智能监控,值班室加装实时监控,按要求接入市智慧燃气安全监管云平台。同时要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加大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2、优化供应站点设置。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按照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点,加快储配站升级改造,切实推进Ⅱ类供应站建设。(市公用事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3、规范液化石油气气瓶配送服务管理。落实气瓶统一配送,将配送人员、车辆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建立送气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配送管理,实行人脸识别启动车辆、配送服务区域设置电子围栏、车身涂刷相应颜色标识,督促企业落实定人定车管理制度。(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4、强化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用气单位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居民和餐饮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督促企业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登记。强化“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督促用户及时更换不合格“灶管阀”。(市公用事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5、推动燃气技防措施应用。2022年在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的基础上,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完成金属包覆软管和自闭阀或切断阀的加装工作。对全市未能改造为管道天然气的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安装使用金属包覆软管和带自闭功能的减压阀,2022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全市生产燃料用气工业企业用户中有气化设备的场站全部安装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切断)。(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6、推动瓶装燃气信息化建设。督促燃气企业对现有的燃气安全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加快与上级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应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要结合网格化治理,建立企业入户安检、社区协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安全隐患。(市公用事业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7、加快推动“瓶改管”、“瓶改电”。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新建餐饮场所应使用管道天然气,不符合管道气接入条件的应使用电能等其他能源。2022年底前,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单位食堂全部完成“瓶改管”、“瓶改电”。2022年完成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结合城市更新和“美丽乡村(农居)”建设,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就改”的原则,加快推动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计划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每年减量1万户以上。(市公用事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用环保集团,国家电网宜兴分公司、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 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宜兴市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时限,落实资金保障。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金属包覆软管和带自闭功能的减压阀。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更换不锈钢波纹管和自闭阀完成8万户,全市超高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全部加装“智能表(远传+切断)+报警器”,全市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用户启动安装具有远程传输、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复合型燃气智能表。
在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基础上,全市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完成金属包覆软管和自闭阀或切断阀的加装工作,全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单位食堂全部完成“瓶改管”、“瓶改电”。完成全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减量1万户以上。
全市生产燃料用气工业企业用户中有气化设备的场站全部安装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切断)。全市住宅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商住楼、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扩面建设60公里,完成全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市区更新改造20年以上老旧管线6.5公里。
(三) 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全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和自闭阀。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减量1万户以上。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扩面建设100公里,持续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全市改造20年以上老旧管线6公里。
(四) 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减量1万户以上。进一步加快天然气管网扩面建设45公里,持续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全市改造20年以上老旧管线5.5公里。做好燃气安全提升工作完善和收尾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固化为规章制度,形成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统筹负责城镇燃气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专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同步明确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将安全提升工作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 配强监管力量。建立燃气安全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至少安排2名管理员,各社区(村)至少安排1名协管员,共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机制,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业务培训。
(三) 严格执法惩戒。经常性开展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四不两直”检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按规定限制参与项目招标、建设运营等活动,直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 强化督导考核。将城镇燃气安全提升工作纳入市安委会对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事项。各镇(园区、街道)、市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汇总。专委会建立安全提升工作“红黑榜”,综合采用飞行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