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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2-19 14:03:19 浏览次数: 396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896 生成日期 2022-12-19 公开日期 2022-12-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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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18号

  2022年10月20日,我局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徐舍镇南星村土地建设公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125号)。现查明,2021年,因南星村天香园公墓扩建需要,徐舍镇南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徐舍镇南星村土地建造公墓,根据时序卫星影像图,当事人违法占地建设时间为2021年10月,截至调查结束,土地被占用,实地被硬化,用途为公墓。经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徐舍分局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被占用地块总面积213平方米。根据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南星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耕地79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34平方米。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13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耕地上建造的墓地79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上建造的墓地13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南星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213平方米墓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700元罚款,13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