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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2-13 15:39:56 浏览次数: 315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858 生成日期 2022-12-13 公开日期 2022-1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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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11号

  2020年10月开始,宜兴市轩羽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占用宜兴市西渚镇筱里村部分土地建造场地,用作停车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760平方米,全部为硬化场地。经核查,该地块为耕地185平方米、园地1575平方米,土地权属为西渚镇筱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全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60平方米土地(东至草地、南至草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至筱里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760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8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575平方米园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7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