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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五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提醒告诫书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2-12-13 08:47: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854 生成日期 2022-12-13 公开日期 2022-1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疗,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卫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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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1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稳定我市“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1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稳定我市“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多地防疫政策的变化,相关药物的销售量明显上升,有的居民开始囤积抗流感药,部分地区连花清瘟胶囊还出现卖断货的现象。为规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价格政策,并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做到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严禁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对零售药店、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五类”药品及防疫用品等的价格检查。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市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对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