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宜兴市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作用,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精神,现将《宜兴市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遴选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业项目进行摸排遴选,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已开工或拟投资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能完工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已规划建设,但不能在建设期限内完工的项目,可列入项目储备库,在2023年申报。
二、强化项目审核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相关条例,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体,不得申报:上年度在承担的农业项目超过建设期限未通过验收、项目中止的;违法违纪、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等。
三、认真组织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镇(街道)填写好《宜兴市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推荐书》,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12月1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规范立项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经各相关业务科(站)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予立项。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内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五、加强指导监管
项目立项后,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抓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需终止、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原立项批准部门批复。
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约束性任务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可在规定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等)。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刘颖斐,电话:87986591,邮箱:yxnyncxmb@163.com。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褚霁雯,电话:87956086。
附件:1.宜兴市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宜兴市2022年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推荐书.doc
6.《关于加快推进“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机﹝2020﹞11 号).pdf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