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737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昌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昌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7号
2013年宜兴市昌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建设钢结构简易厂房,现主体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1650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根据2012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1250平方米(均为耕地),建设用地40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实施方案1250平方米(均为耕地),符合实施方案400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50平方米土地至和桥镇福巷桥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250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1250平方米厂房,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25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40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