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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1-21 12:40:17 浏览次数: 315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558 生成日期 2022-11-21 公开日期 2022-1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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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4号

  2019年9月,当事人在建造顺昌路的同时,未经批准擅自占屺亭街道东郊村土地,将顺昌路南头扩建连接庆源大道。被占土地无用地手续,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537平方米,硬化道路面积537平方米。建设前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485平方米,均为耕地。占用建设用地面积52平方米,均为公路用地。被占的土地537平方米中,48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屺亭街道东郊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52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部分符合规划。符合规划面积41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25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412平方米土地中,耕地面积36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2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耕地上新建的硬化道路面积360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硬化道路面积5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125平方米土地中,耕地面积125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耕地上新建的硬化道路面积125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537平方米土地;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耕地上新建的12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耕地上新建的360平方米硬化道路;4.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2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6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2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8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