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514 | 生成日期 | 2022-11-16 | 公开日期 | 2022-11-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建设,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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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近日,宜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建设要求、技术措施和加强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
近日,宜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建设要求、技术措施和加强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建筑领域是继工业领域、交通领域之后的第三大“耗能大户”。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建设的各个过程中,满足同等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绿色建筑需达到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使用、节水与水资源使用等6类目标,并根据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必须达到75%或以上的水平;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必须达到72%或以上的水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必须按照现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并按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需明确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要求及绿色建筑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调统一。
同时,细化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的“分工图”。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对绿色建筑报审表进行评审,未达到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需重新编制并报审;由市审图中心对项目绿色建筑专篇进行审查,保证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保持在100%;由市建设监察大队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由市建管处对建设单位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落实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的建设单位责令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