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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2-11-14 16:43:22   [ ]   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14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高安全性聚酰亚胺锂电池隔膜制造一期一标段项目

环科新城科技大道南侧地块

宜兴巨贤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宜兴市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科新城科技大道南侧地块,新建厂房。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主要设施、原辅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书表3.1.2-13.3.1-13.3.2-1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聚酰亚胺锂电池隔膜产品5亿㎡的产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工艺废水经溶剂回收系统回收NMP,溶剂回收蒸馏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地面及设备清洗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露天装置区初期雨水经处理后,蒸发浓液作为危废委外处置,清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装置和地面清洗;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处理后,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浓水同蒸汽冷凝水、其他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园区有符合条件的工业污水厂建成投运后,立刻无条件按照要求接入该工业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聚合段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聚合线与制膜线混合后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制膜段与污水处理生产工序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

有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污水站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执行GB14554-933标准及表1二级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限值标准。

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该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需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并妥善落实处置单位;不合格制膜液、废溶剂、废过滤吸附材料、废硅藻土、废PVP、溶剂回收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公开时间:20221114日~202211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