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305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公开日期 | 2022-11-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林业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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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范国强未经批准滥伐林木案 |
当事人:范国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1号
现查明,2022年8月14日,范国强买下新塍社区村民周志仙、吕建君、徐可平、吕金凤四人的14棵杨树和2棵香樟树,并将此16棵树木砍伐。根据对比宜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被砍伐树木所在地块为林地。经宜兴市林业指导站对现场被砍伐的树木伐桩实地勘验测算,16棵树木总蓄积为12.299立方米。经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12.299立方米木材价值为246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合计48株;2.对当事人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7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