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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强未经批准滥伐林木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1-07 15:43:08 浏览次数: 124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305 生成日期 2022-11-07 公开日期 2022-11-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林业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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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范国强未经批准滥伐林木案

  当事人:范国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1号

  现查明,2022年8月14日,范国强买下新塍社区村民周志仙、吕建君、徐可平、吕金凤四人的14棵杨树和2棵香樟树,并将此16棵树木砍伐。根据对比宜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被砍伐树木所在地块为林地。经宜兴市林业指导站对现场被砍伐的树木伐桩实地勘验测算,16棵树木总蓄积为12.299立方米。经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12.299立方米木材价值为246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六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合计48株;2.对当事人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7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