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133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日期 | 2022-10-3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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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海云花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无锡海云花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9号
2010年8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司合法用地范围外土地扩建厂房。被占土地无用地手续,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屺亭街道后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实地测量,地块占地2493平方米,建筑占地2407平方米、建筑面积2407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86平方米。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占用农用地面积1354平方米(耕地1228平方米、农村道路123平方米、沟渠3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面积706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用未利用的面积433平方米(均为河流水面)。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部分符合规划。符合规划面积1937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556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1937平方米土地中,耕地面积1228平方米,沟渠面积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06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1228平方米、建筑面积1228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沟渠上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3平方米、建筑面积3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659平方米、建筑面积659平方米,场地面积47平方米)。不符合规划556平方米土地中,农村道路面积123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433平方米(在不符合规划的农村道路和未利用地上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517平方米、建筑面积517平方米,场地面积39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493平方米后亭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屺亭街道后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土地上新建的517平方米建筑,39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耕地和沟渠上新建的1231平方米房屋;4.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23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33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22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06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28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