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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0-31 10:45:39 浏览次数: 679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132 生成日期 2022-10-31 公开日期 2022-10-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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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王立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王立璋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0号

  2017年6月开始,王立璋占用该地块堆放石料并建造房屋,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87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0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873平方米(耕地38平方米、园地687平方米、农村道路96平方米、坑塘水平52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7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房屋);2. 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90平方米建筑物、清除783平方米场地上堆放的石料等,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7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9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