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132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日期 | 2022-10-3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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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王立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王立璋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100号
2017年6月开始,王立璋占用该地块堆放石料并建造房屋,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87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0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873平方米(耕地38平方米、园地687平方米、农村道路96平方米、坑塘水平52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7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房屋);2. 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87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90平方米建筑物、清除783平方米场地上堆放的石料等,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777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9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