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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10-29 14:51:58    浏览次数:175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5120 生成日期 2022-10-29 公开日期 2022-10-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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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徐晶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云湖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污水泵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徐晶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北控城乡污水管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云湖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污水泵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49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太华镇云湖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农用地上建造的23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15平方米)和3177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实施方案的5492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823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2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