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119 | 生成日期 | 2022-10-29 | 公开日期 | 2022-10-2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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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徐晶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竹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桥涯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蒋晨一、徐晶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太华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竹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太华镇桥涯村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太华镇桥涯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39平方米厂房(其中基本农田2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947平方米厂房;4.对符合规划的94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9470元)、对符合规划的70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3535元)、对除基本农田外不符合规划的17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55元)、对2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66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