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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启动
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2-10-25 09:12:37
浏览次数:33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085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公开日期 | 2022-10-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补助,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工资,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明确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
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2023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并明确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在职职工,都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残疾、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工会帮扶救助对象为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我市所有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并且是工会会员,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2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60元,可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120元至3180元之间,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120元,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获得各类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有困难,且去年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240元,扣除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180元,可申报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拒绝提供“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等十类情况的职工,将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