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5078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公开日期 | 2022-10-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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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7号
2022年8月23日,我局对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石镇万石村茶亭路南侧土地建设道路、场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96号)。现查明,宜兴市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于2010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场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万石国土资源所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658平方米。根据2009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为农用地658平方米(耕地235平方米、坑塘水面423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宜兴市万石镇万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均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8平方米土地至万石镇万石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58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658平方米道路、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423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1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