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838 | 生成日期 | 2022-10-11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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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产停业并撤出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
本局各科室(中心)、市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应急办(安监局)、环科园应环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2022年6月2日10时20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和桥镇的江苏诚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厌氧塔筒体内进行防腐涂料(191号不饱和树脂、固化剂和促进剂按比例混合而成)涂刷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和一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实施精准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例如涉及衬胶作业的环保制作企业等)进行深入排查整治,提高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水平和能力。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各地一是要在前期玻璃钢生产企业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查面,尤其要紧盯“厂中厂”租赁的企业,要开展动态巡查,深入细致核实,将辖区内有类似衬胶作业工艺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一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切实掌握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健全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企业底册和基础管理台账。二是要立即将本起事故通报至相关企业,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三是要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市局将组织重点有限空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针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事项》等有关规章文件,开展专题培训并现场考核。
二、严格作业安全管控,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流程
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号令)规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充分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对安全条件进行评估和确认,做好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监护,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作业后及时清点人数,确保安全。要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相关企业要严格委外作业管理,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提高作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杜绝盲目施救。
三、对照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局将结合“百日清零行动”,将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执法范围,各地要对照59号令和有限空间重点检查事项,同步边开展排查边开展执法,严厉打击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将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产停业并撤出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复查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请各地区于6月20日前将排查表盖章后报送至市应急局工贸科。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