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738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日期 | 2022-10-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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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2号
2022年8月8日,我局对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屺亭街道工业集中区文庄路南侧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和调查取证(立案编号:宜自然资规监(2022)89号)。现查明,无锡浦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屺亭街道工业集中区土地。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当事人实际占用地块总面积96170平方米,其中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面积89378平方米〔权证号为苏(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0028832号〕,超出权证范围面积6792平方米。超出权证范围中场地占地面积6718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7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4平方米。根据2019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为农用地1329平方米(均为耕地),建设用地546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对比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均符合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329平方米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329平方米农用地(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546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4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