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737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日期 | 2022-10-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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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揽云谷植物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无锡揽云谷植物园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4号
2020年9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172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687平方米(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硬化场地4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1720平方米(园地556平方米、林地1164平方米)、建设用地8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8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湖父镇大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2年局部)1728平方米(农用地1720平方米、建设用地8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湖父镇大东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不符合实施方案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建造的168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和41平方米硬化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172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2580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实施方案的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5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