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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芳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0-08 14:51:01 浏览次数: 271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735 生成日期 2022-10-08 公开日期 2022-10-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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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潘洪芳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潘洪芳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3号

  2017年开始,潘洪芳占用该地块建造房屋,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65平方米、围墙36米,其中建筑占地65平方米(建筑面积6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65平方米(园地41平方米、农村道路2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1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5平方米土地至徐舍镇潘家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65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65平方米房屋及36米围墙,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1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2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