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10-08 14:47:28 浏览次数: 22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734 生成日期 2022-10-08 公开日期 2022-10-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5号

  2019年12月,江苏华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宜兴市丁蜀镇建新村部分土地建造房屋,用作水井房,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23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75平方米(建筑面积239平方米)、场地面积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6平方米(林地6平方米)、建设用地149平方米、未利用地75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丁蜀镇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149平方米(建设用地149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面积81平方米(林地6平方米、未利用地75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0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丁蜀镇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平方米农用地和75平方米未利用地修筑的91平方米房屋及17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75平方米未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