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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周铁镇花园坞公墓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9-26 16:25:16 浏览次数: 43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630 生成日期 2022-09-26 公开日期 2022-09-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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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周铁镇花园坞公墓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周铁镇花园坞公墓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7号
       2020年3月,宜兴市周铁镇花园坞公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周铁镇分水村土地建造公墓,占地面积约7.45亩,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被占用地块总面积4964平方米,墓穴等硬化构筑物面积4964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总面积49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5平方米(林地2565平方米,农村道路10平方米),建设用地56平方米,未利用地2333平方米(为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964平方米土地至周铁镇分水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山林,南:宜兴市周铁镇花园坞公墓,西:山林,北:山林);2.限期15日拆除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墓穴等硬化构筑物496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565平方米林地及10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333平方米其他草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62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