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624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公开日期 | 2022-09-2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91号
2022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村民委员会为配合宜兴市徐舍镇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占用该地块建设木质平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36平方米(建筑面积7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为农用地36平方米(耕地36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6平方米土地至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村道路);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6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72平方米木质平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2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70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