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金琳 |
宜综执罚〔2022〕第3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金琳于2022年3月23日9时00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6号小娣骨汤小馄饨店玻璃幕墙上张贴文字内容为“招聘”等的广告1张,张贴面积约为0.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8 |
2022-04-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伟杰 |
宜综执罚〔2022〕第36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胡伟杰于2022年3月14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任昉公园携犬(白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4 |
2022-04-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心霞 |
宜综执罚〔2022〕第37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夏心霞于2022年3月23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9QE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肆拾元 |
0.024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宋秋雨 |
宜综执罚〔2022〕第3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宋秋雨于2022年3月24日14时0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三轮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虎皇大道路边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0.8立方米,重量约为1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国华 |
宜综执罚〔2022〕第37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张国华于2022年3月23日10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U0J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4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壹拾元 |
0.021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哲希 |
宜综执罚〔2022〕第373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吴哲希于2022年3月24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D14128-渐变绿色)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肆拾元 |
0.024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瞿文姣 |
宜综执罚〔2022〕第374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瞿文姣于2022年3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皖AJC88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南侧的草坪上,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4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壹拾元 |
0.021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萍 |
宜综执罚〔2022〕第37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赵萍于2022年3月1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体育场携犬(黄色金毛)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4 |
2022-04-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丽红 |
宜综执罚〔2022〕第37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张丽红于2022年3月1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携犬(棕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4 |
2022-04-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文华 |
宜综执罚〔2022〕第3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陈文华于2022年3月24日9时00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48-1号黄焖鸡米饭玻璃门上张贴文字内容为“招工”等的广告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万余平 |
宜综执罚〔2022〕第37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万余平于2022年3月25日10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福路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木箱,占道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5 |
2022-04-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琪 |
宜综执罚〔2022〕第3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赵琪于2022年3月24日9时40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130号Queenie美容美甲玻璃幕墙上张贴文字内容为“纹绣 高端私人定制”等的广告2张,张贴面积约为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2-03-24 |
2022-04-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杰 |
宜综执罚〔2022〕第38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刘杰于2022年3月1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携犬(白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6 |
2022-04-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才良 |
宜综执罚〔2022〕第38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蒋才良于2022年3月21日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携犬(黑白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6 |
2022-04-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闵仁伟 |
宜综执罚〔2022〕第3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闵仁伟于2022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Y0687-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环科园小马岭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1立方米,重量约为2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3 |
2022-04-0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晨辉 |
宜综执罚〔2022〕第3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黄晨辉于2022年3月23日14时2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Y0596-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环科园小马岭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1立方米,重量约为2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3 |
2022-04-0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马效灿 |
宜综执罚〔2022〕第38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马效灿于2022年3月26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并牵领、怀抱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擅自携犬(棕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8 |
2022-04-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金月 |
宜综执罚〔2022〕第38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王金月于2022年3月26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并牵领、怀抱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擅自携犬(黄白色中华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8 |
2022-04-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严明飞 |
宜综执罚〔2022〕第3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严明飞于2022年3月25日8时4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徐舍镇老104国道沪联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对面绿化带,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0.6立方米,重量约为120公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兴市弟兄市政有限公司 |
宜综执罚〔2022〕第38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弟兄市政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19时00分左右将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小区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用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分别为苏BY0112-黄牌、苏BY0687-黄牌、苏BY6106-黄牌)装载到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东面山坡上倾倒,倾倒的建筑垃圾约60立方米,重约100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1.50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陶法清 |
宜综执罚〔2022〕第3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陶法清于2022年3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才地方酒店门外堆放沙袋、装修材料等物品,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3月27日11时30分前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7 |
2022-04-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钟新宇 |
宜综执罚〔2022〕第3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钟新宇于2022年3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2-2号堡马先生超出店面门窗摆放撑牌招揽顾客,占用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7 |
2022-04-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武继贤 |
宜综执罚〔2022〕第3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武继贤于2022年3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102号孟雪水果店铺超出店面门窗经营甘蔗,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7 |
2022-04-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喻建祥 |
宜综执罚〔2022〕第3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喻建祥于2022年3月28日13时45分,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货车装载工程渣土倾倒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大娄岕东侧空地上,倾倒的工程渣土体积约为1立方米,重量约为1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8 |
2022-04-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坤生 |
宜综执罚〔2022〕第3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周坤生于2022年3月29日8时0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拖拉机(苏B6410-蓝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家村朝阳路竺西广场西面,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0.8立方米,重量约为1.2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芮可中 |
宜综执罚〔2022〕第3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芮可中于2022年3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53号店铺门口堆放装修垃圾,占道面积约4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3月28日10时00分前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8 |
2022-04-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殷学东 |
宜综执罚〔2022〕第3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殷学东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51-53号店铺门口堆放砖头,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于2022年3月29日11时30分前改正的情况下未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强伟 |
宜综执罚〔2022〕第3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强伟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商业街轩缘陶超出店面门窗经营陶器、副食和玩具,占用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德存 |
宜综执罚〔2022〕第3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孙德存于2022年3月29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菜场富君卤菜店超出店面门窗摆放撑牌招揽顾客,占用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冯建伟 |
宜综执罚〔2022〕第3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冯建伟于2022年3月11日17时0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8576-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东面山坡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1立方米,重量约为100公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0 |
2022-04-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明 |
宜综执罚〔2022〕第3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杨明于2022年3月11日17时15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V5587-黄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东面山坡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1立方米,重量约为100公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0 |
2022-04-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孟迪 |
宜综执罚〔2022〕第3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赵孟迪于2022年3月29日10时00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87号尚宏房产玻璃门上张贴文字内容为“出租”等的广告1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2-03-29 |
2022-04-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盘祥 |
宜综执罚〔2022〕第4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吴盘祥于2022年3月27日15时00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张渚镇南环路北面围墙内,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为0.8立方米,重量约为300公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1 |
2022-04-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伟 |
宜综执罚〔2022〕第4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刘伟于2022年3月31日9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210号忆足堂店门口人行道上、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乱堆放8张沙发坐垫和5张沙发,占地面积约5.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美观,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1 |
2022-04-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传 |
宜综执罚〔2022〕第402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王传于2022年3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62号HX韩信全屋定制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放置纸板1块、木板5块、切割机2台、气泵1台,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27 |
2022-04-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宏强 |
宜综执罚〔2022〕第40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潘宏强于2022年3月30日14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224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道面积约为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1 |
2022-04-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陈涛 |
宜综执罚〔2022〕第405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孙陈涛于2022年3月27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老字号板桥炒货东侧占用城市道路搭设脚手架,占道面积约为4.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2-03-31 |
2022-04-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严幼华 |
宜综执罚〔2022〕第406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严幼华于2022年3月29日1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F01R-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氿西路东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8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壹拾陆元 |
0.021600 |
2022-03-30 |
2022-04-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