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6026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 | 分类词 | 科技,教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政办发〔2018〕140 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 号、宜财行〔2018〕5 号),现就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资助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2022年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目前,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包括9类,分别是: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已脱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对于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已脱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按照特别困难等级予以认定和资助,各校不得以其家庭收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对其降档认定和资助;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应按照比较困难等级予以认定和资助。
三、申请方式
全市各学段学生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附件4 ),在每个班级张贴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各校在9月10日前上报资助工作小组名单,在线填写《宜兴市教育系统资助工作人员通讯录》(附件5 )。
(三)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实地、电话或视频等多种方式,对所有特殊困难学生家庭和申报资助学生家庭实现走访全覆盖,其中实地走访学生数不低于走访总人数的50%。不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
(四)公示审核结果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2022学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附件3 )。
(五)复核认定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包含特殊困难学生),依法依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被抽取的学生及家庭成员按照要求签订相关授权书。
(六)上报汇总材料
复核通过后,学校从“无锡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2022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附件1)和《2022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未受助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所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发放资助资金
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资金由市教育局打入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卡) 的方式进行集中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社保卡的,则用监护人的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卡,学校必须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
(八)整理资助档案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 、系统应用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全面起用“无锡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通过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系统)融会贯通,逐步实现从申报审核、家庭走访、困难认定、资金分配、资金发放等资助环节的全流程线上管理。
(一)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生成
9月1日至9月16日,各校将所有学生学籍信息分别导入省系统和市系统,经过比对生成2022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将新生信息导入国系统生成建学籍前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作为新生特殊困难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资助申报平台应用
9月10日至9月26日,各校应及时指导困难学生进入申请平台进行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三)系统走访管理
9月28日至10月17日,各校在市系统中安排相关教师对所有待走访学生进行走访,核实学生家庭信息并确定学生是否需要资助,在线提交走访结果。
(四)系统认定管理
9月28日至10月28日,各校在市系统中对确需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待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学校从市系统中导出认定审核信息,并同步导入省系统中。
(五)系统资金发放管理
资金发放前,各校需在市系统中向受助学生及家长发送核对通知,待学生及家长对认定等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和银行卡号进行确认后,进行批量发放资金。资金发放完成后需提醒学生及家长在线确认到账信息。
(六)系统资助信息维护
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国系统学生信息管理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工作,并在资助项目管理中完成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资助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登录国系统和省系统填写学生未受助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系统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困难类型予以认定和资助。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走访教师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资助政策,掌握系统使用操作,保证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规范组织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三)完善校内资助
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