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389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中医,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确认《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卫健规〔2020〕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废止《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卫〔2013〕17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三、需修订《宜兴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卫计〔2015〕39号)共1件规范性文件。根据《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由本单位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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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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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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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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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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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健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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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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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兴市医疗机构义诊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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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健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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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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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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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计〔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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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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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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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口计生〔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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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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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部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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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口计生〔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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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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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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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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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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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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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卫〔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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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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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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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口计生〔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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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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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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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口计生〔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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