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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朝阳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9-05 09:35:50 浏览次数: 288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344 生成日期 2022-09-05 公开日期 2022-09-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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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朝阳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朝阳寺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5号

2012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寺庙房屋。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10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24平方米,硬化场地252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1002平方米(均为林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太华镇太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太华镇太平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的1002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1324平方米建筑物及252平方米硬化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00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0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