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医疗卫生>医疗服务信息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2年8月22日-8月28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8-29 16:34:35    浏览次数:1100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4212 生成日期 2022-08-29 公开日期 2022-08-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疗,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2年8月22日-8月28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宜城街道韦思军口腔门诊部

宜卫传罚简〔2022〕第709号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2022年8月23日,宜兴市宜城街道韦思军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2-08-23

2022-09-0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雪峰

宜卫医罚〔2022〕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

2022年6月28日检查中发现,黄雪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在黄雪峰口腔诊所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2-08-24

2022-09-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黄雪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2〕第1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22628日检查中发现,宜兴市黄雪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黄雪峰,自2021630日至2022628日期间在诊所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

2022-08-24

2022-09-0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龙溪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宜卫传罚〔2022〕第3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2022年6月23日,宜兴龙溪口腔门诊有限公司:1、消毒灭菌器械包纸塑外包装未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2、6月1日至6月14日的消毒记录均未有物理记录及化学记录;3、5月10日至6月14日的消毒记录中未能查见生物监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00000

2022-08-25

2022-09-08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康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2022〕第13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022624日,宜兴市康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叶建军自20224月至2022624日期间在康齿口腔门诊部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

2022-08-26

2022-09-09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叶建军

宜卫医罚〔2022〕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

2022年6月24日,叶建军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在康齿口腔门诊部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500000

2022-08-26

2022-09-09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