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153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日期 | 2022-08-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函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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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胡健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因政策性停工及疫情防控影响适度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日期”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宜住建函字〔2022〕46号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复函
胡健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因政策性停工及疫情防控影响适度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日期”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事项,并安排开发办、监察大队就涉及因疫情影响可能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的情况,在原有掌握的情况基础上,对全市今年拟交付房地产企业(项目)作了进一步的深入调研并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存在延期交付的主要因素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对全市今年拟交付的28个在建开发项目的调研,我市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参建人员进场受限、材料供应受限、设备生产供应受限、运输车辆防控导致的运能下降以及其它措施对现场施工效率的降低等各类因素的困扰。
但总体来看,在疫情影响等诸多不利情况下,大部分开发企业尤其是本地的开发企业仍然能积极担当作为,采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项目的推进,为保障购房业主的利益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二、积极出台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经综合研判后,我局针对因疫情防控影响可能涉及商品房延期交付的情况,及时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商品房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宜住建〔2022〕26号)文件。其中明确:“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在2021年度开发建设过程中受到影响的,可顺延30日交付。”
同时,2022年以来,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开发建设进度仍然受到影响,待防疫形势稳定后,我局将综合研判各项影响因素,适时确定后续合理的顺延期限指导意见,并另行通知。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朱峰,电话15852571126。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