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4141 | 生成日期 | 2022-08-22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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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77号
2019年上半年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周铁镇沙塘港村土地建造蓝藻打捞池,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3080平方米,其中蓝藻打捞池占地面积3080平方米。根据2018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农用地3080平方米(均为坑塘水面),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周铁镇沙塘港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落地上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02205》清单,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080平方米土地至周铁镇沙塘港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3080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3080平方米蓝藻打捞池;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080平方米农用地(均为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3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