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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工程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15:47:21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宜招管发〔2022〕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号)和《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18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锡交计发〔2022〕19号)和《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锡水规〔2022〕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项目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概述、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计招标时间、信息发布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宜兴市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样稿)》。

  三、发布媒介

  招标人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要求填写《宜兴市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加盖电子签章并提交后,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四、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市场主体提前了解项目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提早谋划梳理招标项目,按要求及时发布招标计划。若因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导致项目招标暂停、延期等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至少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发布。

  附件: 宜兴市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样稿)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宜兴市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样稿)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暂定)

  

 

  

招标人名称

  

 

  

投资估算

  

 

  

资金来源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

  

 

  

计划招标

  时间

  

 

  

其他

  

 

  

备注

  

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仅供各方提前知悉,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后期存在因故取消、变更的可能,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