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738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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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62号
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于2012年圈占本村土地建造公墓。2013年2017年2020年都有硬化场地、增加墓穴行为。截止调查结束,地块被圈占,土地被占用,被占地块土地尚未办理任何手续。公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测量,被占地块土地面积829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5651平方米,在围墙范围内未硬化土地面积2643平方米。被占地块土地所有权属为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占地块建设前地类为农用地,面积8294平方米(其中,地块1建设前占用林地面积4605平方米、占用农村道路面积774平方米;地块2建设前占用耕地面积1466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1449平方米)。经核对,该地块土地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8294平方米都山村集体土地退还至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当事人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农用地上新建的5651平方米硬化场地,及围墙、墓穴等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054平方米林地及774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6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131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