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3481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日期 | 2022-07-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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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杭州祥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当事人:杭州祥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3号
2021年3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硬化道路和场地。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228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1048平方米(园地10平方米、林地1038平方米)、建设用地1232平方米(公路用地1232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7平方米、建设用地616平方米)、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平方米、建设用地617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28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建造的857平方米硬化道路和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建造的807平方米硬化道路和场地;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61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人民币3080元)、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8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807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61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6170元)、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24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人民币3600元),罚款计人民币20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