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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25 16:24:56 浏览次数: 163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480 生成日期 2022-07-25 公开日期 2022-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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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46号

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建设水泥柱和水池。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85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271平方米,场地面积583平方米,包含硬化场地面积108平方米,未硬化碎石场地475平方米;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其中建设用地854平方米(工业用地85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湖父镇大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地块全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宜兴市湖㳇镇大东村集体经济组织854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4平方米工业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270元,共计4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