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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07-25 15:08:05 浏览次数: 50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3474 生成日期 2022-07-25 公开日期 2022-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规划,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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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当事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59号

2018年年底,为全面消除太湖蓝藻突出问题,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该地块启动一期工程:小径港蓝藻堆放池,2022年为提升蓝藻打捞能力,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二期工程:安装藻水分离设施,并新建附属配电设施,均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经周铁分局授权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2277平方米,其中2018年建设水池2219平方米、2022年新建配电间等附属设施58平方米。根据2017年和2020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为农用地2277平方米(耕地22平方米、坑塘水面2255平方米),其中2017年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2219平方米,2020年现状地类为耕地22平方米、坑塘水面36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宜兴落地上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02205》清单,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277平方米土地至周铁镇分水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77平方米农用地上建造的打捞池、配电设施及分离设施等构筑物;3.对2018年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21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022年非法占用的2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650元罚款、3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5490元。